第一一章

2012-08-20 17:05:00 发布 | 1706字

第11章完整的汉谟拉比法典

1901年,法国、伊朗考古工作者,在伊朗的苏萨,挖出一根黑色玄武岩的石柱,石柱高达225米,周围约15米。石柱的下部,刻着许多像钉头或箭头那样的文字。后来经考证,它不是古波斯文,而是由5000年前的苏美尔人创造,后为巴比伦人广泛使用的楔形文字,石柱上刻的全是法律条文,共282条,故亦称《石柱法》。这根石柱发现时已断成三截,但拼起来还是完整的。其中有35条条文已被磨损,后在亚述巴尼拔的藏书中发现法典泥版的抄本,才把它补上。石柱的上方,刻着两个人的浮雕像,坐着的是太阳神沙马什,右手握着一根短棍,叫做“权杖”,是统治权力的标志。站着的是汉谟拉比,他双手打拱,好像在朝拜。这个浮雕象征着汉谟拉比从太阳神那里汉谟拉比法典

接受了司法权力,来统治世上的人民。汉谟拉比是3700多年前古巴比伦王国最强盛时的一个国王,这部法典据说是他执政30年后下令公布的,它原置于巴比伦城的马都克神庙,约在公元前12世纪,被埃兰人所掳掠,千里迢迢地把这根大石柱带到伊朗的苏萨。现在它保存在法国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

法典内容的楔形文共49栏,3600行,8000余字。它可分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前言和结语主要宣扬他的权力来自神授,称颂他的文治武功,立法是为了“发扬正义于世”,并诅咒敢于破坏他的法典的人。

正文282条,可归纳为如下几部分:

1关于审判的规定(一至五条):反对诬告以及对法官、证人的贿赂行为。第二条反映一种有趣的古老审判方式,如一方控告另一方若提不出证据,则投之于幼发拉底河,交河神审判,如被溺毙,证明有罪,其房屋归原告一方所有;否则,原告予以处死,其房屋归被告所有。

2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六至一百二十六条):

(1)关于偷窃、抢劫、藏匿逃奴的刑法(六至二十五条)。

(2)有关军役和士兵财产的规定(二十六至四十一条)。

(3)有关租佃、租税、税额的规定(四十二至六十六条)。

(4)有关房租、借贷和利息的规定(六十七至一百零七条)。

(5)有关酒店的规定(一百零八至一百一十一条)。

(6)有关债权、债务、人质、信托的规定(一百一十二至一百二十六条)。

3关于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一百二十七至一百九十五条)。

4关于人身保护和“同态复仇法”(一百九十六至二百一十四条)。

5关于劳动、报酬、工具和责任事故的追究(二百一十五至二百四十一条)。

6租赁牲畜、船只以及佣工和报酬(二百四十二至二百七十七条),这部分提到8种手工业的工人,反映当时的手工业有很大的发展。

7关于奴隶(二百七十八至二百八十二条)。

奴隶是主人的工具和财产,不属于人的范畴,不受法律的保护。这是汉谟拉比法典的基本思想。

《汉谟拉比法典》的基本特征是对奴隶主给予法律的保护。杀死或伤害奴隶不算犯罪,只要赔偿奴隶主的损失了事(二百一十三至二百一十四条、二百一十九条);盗窃或隐藏他人奴隶者处死(十五至十六条);消除他人奴隶标记者断指或处死(二百二十六至二百二十七条);殴打自由民或反抗主人的奴隶处割耳之刑(二百零五,二百八十二条)。

《汉谟拉比法典》具有的另一特征是保留原始的“同态复仇法”,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一百九十六,二百条)。例如规定建筑师设计的房屋倒塌,若压死屋主,建筑师处死;若压死房主之子则处死建筑师的儿子。用这种办法大概是为解决上层自由民之间的纠纷。

此外,《汉谟拉比法典》反映自由民内部也存在森严的等级制度。法典中全权的自由民称“阿维鲁”;另一部分无权的自由民称“穆什金努”,在政治上和法律上处于无权的地位,实行“法有贵贱”“刑有等差”的法律。

难能可贵的是法典还颁布了许多类似社会保障的法令,包括:确定商品的价格;限制利率在20%以内;稳定度量衡;城市负责对为侦破抢劫案或凶杀案的受害者作出赔偿。

《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所发现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在实行君主专制和神权政治的古巴比伦社会里,能出现这样一部多少体现一点法制精神的奴隶主阶级的法典是不容易的。《汉谟拉比法典》对后来的古代西亚、北非国家,如波斯、新巴比伦、亚述等国的成文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