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章

2012-08-20 17:03:12 发布 | 1098字

第12章

魏文侯还起用卫国人吴起,让他驻守西部重镇。吴起上任后,与最下等的士卒吃穿一样,并对士卒们关怀备至,所以他的部下都努力作战,固守城池。后来,吴起又看准时机,率兵攻秦,夺得了秦国的五座城池。从此,魏国的国力越来越强,成为了战国初期最强大的国家。商鞅变法强秦商鞅(约公元前395~前338年),卫国人,姬姓,名鞅,因在秦变法有功,被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所以称为商鞅。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一生中的主要事业是在秦国变法。商鞅从小拜尸佼为师,“少好刑名之学”,“有奇才”,曾做魏相公叔痤的家臣后带着李悝的《法经》西行入秦。适逢秦孝公下令求贤,决心刷新政治,复兴秦国。于是商鞅向孝公提出变法的主张,并辅佐他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改革。商鞅公元前359年,在秦孝公支持下,从秦的实际需要出发,商鞅提出了富国强兵的变法宗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始第一次变法。其内容如下:一、废除世卿世禄制。商鞅针对“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风俗,规定国君的亲属(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籍;实行军功爵,共分二十级,按等级的不同分别占有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车骑、衣服等等。没有军功的,虽然富有也不能尊荣。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为国立功的,依功劳大小分别授予爵位、田宅。规定在战争中杀敌一人赐爵一级,或授予五十石俸禄的官。杀敌军官一人,赏爵一级,田一顷,宅地九亩。私斗的按情节轻重,受不同的刑罚。三、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凡境内居民无论男女老少都登记在户籍簿上,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如别家不告发,则十家连坐,处以腰斩;告发的人,如同杀敌一人受奖,赐爵一级。藏匿坏人的,如同投降敌人受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连坐。四、奖励耕织。努力从事农业生产,使粮食和布帛超过一般产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不安心务农而去从事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全家罚做官奴。商鞅还招徕韩、赵、魏的无地农民到秦垦荒,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免除三世的劳役;不让他们当兵,只为秦国提供粮草。五、鼓励个体小农经济。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各自独立门户,不能过依赖生活。否则要出双倍的赋税。商鞅的新法实行十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秦国开始富强。公元前352年,秦孝公封商鞅为“大良造”(秦爵第十六级,相当于相兼将军)。公元前350年,秦迁都咸阳,同时商鞅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是:一、推行县制。合并乡村城镇为县,全国统一规划,设立三十一县。县设令和丞由国君任免。二、废井田,开阡陌。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平毁井田之间的纵横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