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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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气氛放烟花 海淀警方对相关个人和企业进行了处罚

作者:txsm     发布时间:2019-08-05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www.bjgaj.gov.cn  2019年07月28日

春节购买的烟花爆竹,等家人办婚礼时在路边燃放;饭店售卖叫“冒脑花”的菜品,实际上却也是用烟花制造噱头。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28日获悉,北京海淀警方相继接到海淀网友举报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海淀警方迅速出击,及时取证,最终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个人和企业进行了处罚。

海淀警方接海淀网友举报:2019年5月18日和6月10日,在海淀区温泉路某餐厅门前路边,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治安支队立即组织民警赶往事发地开展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民警掌握了两名非法燃放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将二人约至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经询问,黄某某称,其于2019年5月17日中午,从外地开车返回北京,车内装有春节期间购买的烟花爆竹,后于5月18日10许为其女儿办理婚礼时,在海淀区某餐厅门前路边全部燃放,现家中无烟花爆竹。陈某某亦交代是于6月10日在为家人办理婚礼时在该餐厅门口燃放的烟花爆竹,并已于当日将烟花爆竹全部燃放。目前,该二人均因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近期,海淀警方接海淀网友举报:海淀区某购物中心饭店内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治安支队立即组织民警到该饭店进行侦查。

经查,饭店内销售一道叫“冒脑花”的菜品,为了烘托就餐气氛,特意在冒脑花杯盖上插了一根牙签大小的“彩色电光花”的烟花,燃放时长5~6秒,没有爆炸响声,燃放完毕后服务员现场收拾处理干净。后民警立即传唤该饭店经理刘某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经询问,刘某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称这道菜每月的销量也就三十份左右,每份菜使用一根这样的烟花,目前店内还剩十根烟花。民警对刘某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该店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及剩余烟花全部收缴的处罚。

警方提示:单位或个人储存、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按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收缴相关烟花爆竹,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内,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提示语:我们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我们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