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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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交通支队集中整治中关村科贸电子城门前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作者:txsm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www.bjgaj.gov.cn  2019年05月14日

5月13日中午11点半,北京市海淀区科贸电子城门前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现场有大量送餐快递车辆停放在公交专用道上,严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同时,在非机动车道上存在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情况,对行人造成很大困扰。

为落实五月一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加强不合规及未上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纠正,中关村大队结合管辖特点,对科贸地区违法占路停车行为,联合属地中关村街道,开展整顿行动。

在一小时的整顿过程中共处罚50余起违规占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其中针对对科贸电子城门前送餐快递电动车的违法乱象进行整治,消除区域的不安全因素,还道路畅通。

对人在现场的违法停车的电动车,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违反占路停车停放非机动车的罚款50元,并对其进行教育,提醒其今后按规定停放车辆。

另外对一些无主车辆联合街道进行清理,暂时保管到停车场,待相关人员去交通队接受处罚,同时对一些超标车辆未上车牌车辆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非机动车逆行也是本次整治重点,并按《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者处罚20元,在这里也提醒市民上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顺序靠右侧行驶,不要逆行,不要闯灯、越线,注意个人行驶安全。

通过民警一中午的整治活动,中关村科贸电子城门前又恢复了畅通的路况。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路上行车时自觉遵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除了本次集中出现的违规占路停车、逆向行驶外,以下规定同样不得忽视:

依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逆行

依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依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二十七规定,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或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将依法及时将电动自行车予以发还。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认真学习《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要求上路行车,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也希望外卖快递人员控制好车速,宁可少送一单也要注意自身及行人安全。

(提示语:我们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我们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