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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超市三天遭遇多起盗窃 海淀公安青年民警榜样李浩一周抓仨贼

作者:txsm     发布时间:2019-03-27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www.bjgaj.gov.cn  2019年03月18日

北京万寿路附近一家连锁超市3天内接连发生物品被盗案。今天本报记者了解到,海淀民警蹲守一周抓获仨贼。3名“顾客”损毁条码或偷拿贵重品只结便宜的,均存侥幸过关想法,结果皆被行政拘留。

海淀公安分局万寿路派出所接辖区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报警,该超市于3月5日至7日3天内发生多起失窃案。被盗物品多为生活物品,虽然价格不高,但已严重影响了超市的正常营业。

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副队长李浩带领社区警务团队立刻赶往现场,调取了相关位置的视频监控,找到了3名嫌疑人,并确定了这两男一女并非超市内部员工。经追踪比对,3名嫌疑人盗窃时间不同,也未出现交集,且盗窃物品不属于同一类型。根据三人的行为,李队长判定这不是团伙作案,但三人肯定会再次“出手”,于是他组织社区警务团队在超市的易失窃部位及结账台蹲守。果然,3月8日、13日和14日,刘某、何某及张某3名嫌疑人再次分别盗窃时,被警方抓获。

3名嫌疑人承认偷了东西,称自己是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无业,手头拮据,而发现超市工作人员较少,就起了盗窃之念。通过损毁包装、条码,后趁工作人员不备快速离开,或者将一些贵重商品藏在衣服里,只结算便宜的商品等方式,他们各自实施了盗窃。

“超市很大,又没有销售人员注意到,原本以为自己偷点东西不会被发现。” 三人均抱有侥幸心理,却没想到还是被抓住了。

警方提醒大家,无论出于何种情况,一定不能铤而走险实施违法行为。一旦违法被抓获,就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提示语:我们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我们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