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起纠纷 司机持械威胁被房山警方刑拘
作者:txsm 发布时间:2018-11-02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www.bjgaj.gov.cn 2018年10月30日
前天,房山警方关注到有网民发帖反映,称在房山区广阳城城铁站附近,因行车问题与一大货车司机发生纠纷,被该大货车司机别住车辆并持械辱骂。
昨天,房山警方通报,经房山公安分局和市交管局房山交通支队共同工作,查找到大货车司机吕某(男,29岁,河北省廊坊市人)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工作查明,吕某于10月28日17时许驾驶大货车行驶至城铁广阳城站路口时,认为张某驾驶小轿车挡道妨碍其通行,先用灯光晃,后在遇红灯停车时,吕某下车拍打小轿车车窗并对张某进行辱骂,张某未予理睬,绿灯后驾车前行。
行驶至城铁篱笆房站路口时,吕某驾驶大货车由掉头车道将张某停在左转车道待转的小轿车别住,并下车持钢筋对张某进行辱骂,张某始终未下车,后吕某驾车离开。
事发后,张某未报警,而是将事发视频发在网上。
针对吕某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房山交通支队良乡大队进行了四项处罚:一是驾驶机动车号牌不清晰,罚款200元;二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罚款200元;三是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罚款100元,记2分;四是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罚款200元,记6分。
同时,由于吕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房山交通支队良乡大队依法暂扣了吕某的驾驶证。
针对吕某持钢筋辱骂对方车主的行为,房山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提示语:我们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我们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